11月25日,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发“关于征求《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销售管理的通知》 意见的通知”。
通知显示,为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保持房地产市场总体稳定,指导开发企业强化㊣服务意识,遏制房地产领域投诉纠纷现象,福州市住建局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和《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等,结合我市实际,编制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销售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显示,近期随着㊣房地产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房地产领域㊣涉及开发企业降价销㊣售、装修质量售后维保、保交房等方面投诉纠纷逐步增多,为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保持房地产市场总体稳定,指导开发企业强化服务意识,根据《商的人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和《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现就加强商品房销售方案备案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和签订预售资金监管协议前,应按照土地出让合同及预售范围制定商品房销售方案(一式肆份),向市住建局备案。
1.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备案名称、坐落,土地用途、项目总规模等参数,土地出让合同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各类型商品房套数、面积等参数。
2.建设情况。包括项目㊣建设周期、各期计划㊣和工程进度,本期计划预售的商品房开竣工日期及交付日期。
4.销售计划。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自主确定本期计划预售、对接安置的商品房性质、套数、面积等参数及楼栋号信息。本期计划公开销售的㊣日期、地点等信息。
5.销售团队。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负责人;委托销售代理的项目应明确代理机构资质、案场负责人;委托中介机构分销的项目应明确中介机构资质、项目负责人。
6.投诉纠纷处置措施。包括商品房交易纠纷调处预案、工程及装修质量㊣维保预案。明确项目客服负责人、工程质量和装修质量维㊣保团队及负责人。
7.签约付款㊣流程。包括商品房买卖合同签约流程及各环节时限,定金、首付款、公积金和个人住房贷款的✅付款节点等。
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立商品住房楼盘销售联系人跟踪管理制度的通知》(闽建房函〔2017〕19号),新批准预售楼盘开盘销售时,由市住建局会同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开展售楼处驻场监督。监督重点:
(㊣一㊣)信息公示。包括:企业营✅业执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排球场地图、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商品房销售方案、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土地出让合同和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等材料。
(二)公开销售。开发企业及其销售代理机构、分销机构是否按照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商品房销售方案依法组织公开销售。
(五)图纸模型。销售现场公示的沙盘㊣模型、户型、平面图是否符合规划设计要求,楼盘相关不利因素是否进行提示告知;
(一)商品房销售方案备案后,由市住建局转送不动产登记和交易、工程质量监督、预售资金监管金融机构等相关单位,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共同做好商品房销售、工程质量和预售资金监督监管工作,督促企业依法合规经营,维护购房人合法权益。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商品房销售方案预售商品房的,由市住建局会同市场监管、不动产登记和交易等部门依法采取暂停网签销售、限期改正、记入㊣信用不良记录、降低直至撤销房地产开发资质等处置措施。